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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态畜牧小区示范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态畜牧小区示范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赣牧局字[2006]40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上高县、袁州区、东乡县、南康市、赣县、瑞昌市、弋阳县、乐平市农业(畜牧水产)局:

  2006年度省农业厅安排上高县、袁州区、东乡县、南康市、赣县、瑞昌市、弋阳县、乐平市9个县(市、区)为生态畜牧小区建设示范点,每个点安排经费4万元。为了加强生态畜牧小区建设示范项目管理,规范我省畜牧小区建设,推进畜牧小区的健康快速发展,要求各生态畜牧小区示范县要认真做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生态畜牧小区示范县,要选择好示范点,按照生态畜牧小区建设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划布局、设计建设与规范管理,完善生态畜牧小区基础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把示范小区建设成为当地畜牧小区的样板。

  二、各项目县要制定生态畜牧小区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示范地点及小区名称,明确建设示范内容和工作进度,以及相关措施,以保证生态畜牧小区示范建设顺利进行。

  三、各示范县要抓紧编制本辖区生态畜牧小区发展规划,搞好小区规划布局,制定发展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生态畜牧小区发展用地纳入当地农村土地规划内容,落实好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快速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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