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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湖北省卫生城市、区、县城的决定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湖北省卫生城市、区、县城的决定
(鄂爱卫会[2008]01号)


各市、州、直辖市、林区爱卫会:
  根据咸宁市、武汉市东西湖区、孝感市孝昌县爱卫会的申请,省爱卫会组织专家,依据《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湖北省卫生区标准》、《湖北省卫生县城标准》及考核命名办法,先后对上述地区分别进行了资料审核、暗访检查、考核验收,认为均达到相关标准;经社会公示,得到居民群众普遍认同。经研究,决定命名:
  一、咸宁市为湖北省卫生城市;
  二、武汉市东西湖区为湖北省卫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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