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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大冶市为湖北省卫生城市的决定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大冶市为湖北省卫生城市的决定
(鄂爱卫会[2008]0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爱卫会:
  根据大冶市爱卫会的申请和黄石市爱卫会的申报,省爱卫会组织专家,依据《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命名办法,对该市进行了资料审核、暗访检查、考核验收,认为达到了《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大冶市为湖北省卫生城市。
  希望该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克服薄弱环节,提高公民素质,不断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为整治环境,清洁家园,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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