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关键和急难险重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的社会习气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4、积极投身改革,开拓进取,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为本单位党员群众所公认。
5、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带动和团结周围的群众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热爱党务工作,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工作能力,注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提高党员素质和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作出较大贡献。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腐败行为作斗争,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恪尽职守,团结同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4、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创新,注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成效明显。
三、评选办法
1、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支部推荐,党委研究,并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单位公示。
2、填写统一印发的登记表(见附表二、三、四)一式两份,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08年4月底以前报厅机关党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可以从拟推荐申报的对象中选择特别先进和优秀者进行重点总结,另附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并上报。厅机关党委将从每一种类型的重点推荐对象中研究确定候选对象,作为厅直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红旗单位、模范共产党员、模范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并在厅直系统内进行公示。
四、表彰数量
先进基层党组织25个(其中基层党组织建设红旗单位1个)、优秀共产党员54个(其中模范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8名(其中模范党务工作者1名)。厅直单位、厅机关的表彰名额具体分配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