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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厅直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厅直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鄂卫直机党[2008]4号)


厅直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总结表彰近两年来厅直系统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巩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激励先进,振奋精神,厅直机关党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厅直单位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厅直各单位、厅机关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共正式党员,2006年以来专职或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专职党务工作者优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和发展思路清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形成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2、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党的活动,注重改革和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永葆先进性的新路子,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本单位党员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4、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廉洁奉公,积极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作出贡献,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5、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任务的落实,使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组织活力明显增强。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念,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党性原则,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并能发挥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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