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考核安排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13日。培训采取“本人自愿、费用自理”的原则,由省工考办委托培训单位集中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10日,共15天,计120学时,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地点另行通知。职业道德、技术理论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由省工考办根据考试成绩情况,确定评审建档线,成绩达到评审建档线者,方可参加评审。
四、评审程序
1.评审答辩。行业评审组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评阅技术经验总结、论文以及组织专业理论知识答辩等方式,对参加评审人员的综合情况如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并负责推荐高级技师候选人员,提交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2.综合评审。根据行业评审组意见,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人选。无记名投票表决时,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成员总人数2/3(含2/3)以上,方为通过。评审委员会完成综合评审后,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上签署评审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并进行工作指导,具体组成办法另行发文。
3.公示和审定。评审合格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可认定为取得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4.颁发证书。符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证书》。
五、高级技师岗位职数的设置和管理
1.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岗位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各机关的高级技师岗位数额,原则上控制在本机关工勤技能人员总数的1%以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逐级下达,各市再分解下达至所属县(市、区);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岗位数额,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以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直接核准到事业单位。各市、省级各部门对所辖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岗位进行具体管理。对高级技师岗位数额,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严格掌握,不得突破,对突破指标限额的,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