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
(鹰府办字〔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积极履职,紧密配合,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全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贵溪市政府等5个单位为“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王安江等6名同志为“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市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履职,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附件: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