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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鹰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县政府部分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赣办字〔2004〕36号),设立鹰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一、市国资委监管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单位的具体名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二、划入职责

  将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规划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指导国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重组的职能划入市国资委;

  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划入市国资委;

  将市财政局(原国资局)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划入市国资委。

  三、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划入职责,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做好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代表市政府履行国

  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并组织推进所出资监管企业的改革与重组,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已改制企业的后续遗留工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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