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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建立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部署、组织、协调、考核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职责,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绿色生态鹰潭而努力奋斗。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7〕31号)精神,结合我市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之路,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加强调查、摸清情况,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47吨标准煤下降到1.176吨标准煤,力争降低20%。
  到2010年,全市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9.8%,由1.11万吨减少到1万吨;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2.7%,由5.52万吨减少到4.82万吨。
  到201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到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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