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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大节能减排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本地单位GDP能耗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并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重点企业和单位。要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考核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布。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要依法实行处罚,并追究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是加大部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按照产业政策规定的技术、资金、资源能源消耗、土地和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一般不得高于全省和当地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审批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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