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8〕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7〕31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7年以来,全市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客观地看,全市节能减排形势并不乐观。据测算,与上年相比,2007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1.434吨标准煤,降低2.37%;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增加0.8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47%;由于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以致2007年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量与2006年相比“一升一降”,未实现“双下降”的减排目标。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如不及时扭转这种局面,“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力争降低20%的总体目标
将难以实现。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按照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能源需求和污染物产生量将持续增大。只有坚持集约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要加大投入力度,依托重大项目,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