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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依法节能,严格执法

  建筑节能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节能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各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都应依法监督管理;建设行政执法部门都应严格行政执法。对违反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又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使建筑节能形成社会共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地方出台的建筑节能法规、建筑节能规划和建筑节能知识,利用咨询活动、举办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节能科技知识,在政府网站定期发布国内外和我市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等信息,认真组织每年的建筑节能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开展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升建设各方主体和监管人员建筑节能的专业水平。要制定周密的建筑节能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对象,分期分批、循序渐进地开展不同层次、适合不同阶段的建筑节能专业技术培训,从而促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造价和管理各方熟悉和掌握建筑节能专业技术与政策。

  (三)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建筑节能的氛围。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明确我厅节能减排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建办〔2008〕14号),对厅相关处室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市建设、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应主动参照行业分工的内容,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建筑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评内容,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评价、奖优罚劣。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示范引导,发挥科技进步对建筑节能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筑节能产业是新兴产业,涉及到的技术和产品有的尚不成熟,有的尚未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各级政府要加大建筑节能的投入,尤其要加大科研投入,注重示范引导,为建筑节能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要重视引进新技术与新产品,积极开展节能产品检测和节能建筑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经验,传播建筑节能关键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产品和工艺,把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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