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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鹰潭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协调处理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建设、规划、房管、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单位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行业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适时开展建筑节能调研,推广建筑节能的经验和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规政策组、科技指导组、执法监察组。各县(市、区)政府、鹰潭工业园区、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地的建筑节能工作。

  (二)明确要求,严格标准

  一是要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建筑节能体系。按照国家建筑节能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建立一套适合本地的、成熟的、绿色的建筑节能体系,鼓励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应用新型的节能环保建材,使建筑节能不断规范化和标准化,适时出台《鹰潭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指标、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二是要制定优惠和鼓励政策。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制定优惠和鼓励政策。以后凡被确定为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政府给予减免一定规费的优惠政策。三是要积极应用新科技,推广新材料。加强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建筑节能方面成熟技术与资金,实现我市建筑节能跨越式发展。四是要加强与墙改部门合作,结合国家有关墙材革新政策,在节能建筑中积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为促进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市场化、产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措施,加强监管

  要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要把建筑节能的管理职能、实施内容、相关要求、责任罚则等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审查环节:各级规划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时,要依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规范及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规划审查的通知》(赣建规〔2006〕49号)要求,在建设单位报建民用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编制建筑节能专题篇(章),并纳入方案说明书或文本;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对建设项目节能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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