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鹰潭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鹰潭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节能工作在我市已经起步,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和进展。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步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建设〔2004〕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建筑物整体质量为目标,以推进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应用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相结合为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导,示范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扎实有效,稳妥推进,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市建筑节能的主要目标是:鹰潭市区的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在设计上,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并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施工建设;各县(市)、鹰潭工业园区、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上,也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并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节能设计施工建设。到2009年,各县(市)、鹰潭工业园区、龙虎山风景旅游区要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工程,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必须全部按照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施工建设。全市居住建筑项目要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公共建筑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对既有建筑物的建筑节能要逐步实施改造,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在建筑物围护结构中,采取隔热保温等节能措施和选用节能型建筑设备,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减少建筑设备能耗,达到降低能耗、节约能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