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抵扣税额。
二、现代工业经济
1.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加计扣除,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并且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5.对生产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对鹰潭铜拆解工业园区内从事简单加工(分解、归类、打包、挤压等)的废旧物资回收拆解企业,按工业企业管理,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销售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计算缴纳税款。
7.对企业因业务需要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或申请加大开票限额的,可适当放宽用票控制限量和限额,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三、物流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物流企业凡在我市设立总部,其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在江西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设在我市的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暂在我市统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