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关于促进鹰潭市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鹰潭市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借鉴市国税局工作经验,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为我市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促进鹰潭超常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关乎全省大局的重大战略举措。鹰潭作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必须在这个大局下积极行动,主动跟进,牢牢抓住这一重大战略机遇,精心谋划,精于操作,在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提升科学发展、超常发展、和谐发展的成效。
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推进城镇化,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现实的紧迫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速鹰潭超常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决定》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全力跟进、找准定位、操作到位,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速鹰潭超常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促进鹰潭市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
经济区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速鹰潭超常发展的决定》(鹰发〔2007〕4号)文件精神,依据现行税收政策,结合鹰潭实际,特提出促进鹰潭市全面融入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如下:
一、生态农业经济
1.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纳税人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中药材、林木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