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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

  三、明确共同责任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每年要签定市、县、乡、村、组五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罚,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建议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土地违法违规的项目,及时通知发改、消防、地税、建设、审计、工商、环保、规划、房管、城管、供电等部门暂停办理立项、消防许可、土地税费征缴、开工建设许可、验收审计、工商登记、环评、规划许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供电许可等手续,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制止、查处妨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三)监察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四)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罚没票据的管理,将国土资源部门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拍卖收入依法及时入库。

  (五)地税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土地税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完税凭证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完税凭证的,一律不予办理。

  (六)发改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立项批准或核准手续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立项批准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

  (七)审计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验收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出具了审计报告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出具审计报告的,一律不予出具。

  (八)建设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已经办理了施工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的,一律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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