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8〕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地税、审计、建设、工商、环保、规划、房管、城管、司法、供电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工作,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召开。
二、建立土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适时通报相关情况,以实现信息共享。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地税、审计、建设、工商、环保、规划、房管、城管、司法、供电等部门通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情况;监察部门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土地违法责任人行政纪律责任追究情况;公安部门应及时向监察、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移送起诉等情况;财政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应就土地出让金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罚没款的入库情况及时进行核对;地税部门应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土地税费征缴情况;发改、审计、建设、工商、环保、规划、房管、城管、供电等部门应及时向公安、监察、财政、地税、司法、国土资源部门通报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审计、开工建设许可、工商登记、环评、规划许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供电许可等方面的情况。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单位相关工作简报、信息要及时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