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科协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学术活动项目申报立项办法》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县科协,厂矿科协:
为了更好的发挥基层科协的作用,开展国际民间学术交流,加强与国际民间组织的合作,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现将《西安市科协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学术活动项目申报立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9年3月27日
附件1:西安市科协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项目申报立项办法
附件2: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1:
西安市科协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项目申报立项办法
一、为了更好的发挥基层科协的作用,也使我会所属各团体的国际民间交流、国际学术活动上一个新的台阶,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此办法。
二、凡西安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区县科协、厂矿科协有外事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项目的均可向市科协国际部申报,经西安市科协确认审查,批准立项的给与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认真填写《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书》,报西安市科协国际部四份。
四、批准立项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向市科协国际部报告项目实施计划和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协国际部将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五、项目完成后,报市科协国际部进行验收。实施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将总结、资料、照片、成果等全部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科协国际部备案。
六、已获批准支持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实施的,应向市科协国际部提出书面报告,获准后可继续保留项目资格。无任何原因而未实施的项目,将被取消资格。
七、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八、本办法由市科协国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