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客货运企业营运车辆节能减排工作指引的通知


  第五条 建立排气污染治理机制

  各客、货运企业应制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的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企业主要领导作为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尾气治理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尾气治理工作情况,督促企业逐步形成车辆尾气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第六条 合理调节运力结构

  各客、货运企业应根据营运线路的情况,认真研究运力结构调整。客运装备方面,干线公路鼓励发展大型客车,提高运输能力,降低单位运输成本;普通公路推广使用经济适用车型,提高发展高效低耗环保的新型运力。货运装备方面,鼓励使用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逐步提高在营运货车中的比重,重点发展适合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大吨位多轴重型汽车和适合城区内短途集散的封闭小型货运汽车;推进拖挂、甩挂运输,提高牵引车利用效率。

  第七条 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按照尾气检测技术要求,营运车辆50辆以上的客、货运企业原则上必须配备尾气检测仪及相关设施、检测场地,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车辆尾气检测,确保上路营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尾气检测人员必须参加尾气检测人员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营运车辆50辆以下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修理厂每月进行检测。

  第八条 加快高排放车辆更新升级

  各客、货运企业应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营运车辆,鼓励更新使用大吨位、环保型国Ⅲ标准运输车辆,推进企业车辆升级换代。同时,各企业还应积极引进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车辆升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 严格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各客、货运企业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对所有营运车辆的基础台帐、性能数据都有详细的记录。与有资质的维修企业签订车辆维修委托合同,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情况,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营运要求,尾气排放达标。同时,各企业还应加强司机自检、企业回场检,每次检测都要做好记录,严格落实“回场必检,合格放行”,杜绝“冒黑烟”车辆出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