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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客货运企业营运车辆节能减排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客货运企业营运车辆节能减排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运管〔2008〕107号)


各客、货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尾气治理工作,落实各区属客货运企业的环保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广州市客货运企业营运车辆节能减排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广州市客货运企业营运车辆节能减排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尾气治理工作,落实各区属客货运企业的环保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广州市交通行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和《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区客货运车辆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区所辖公路客、货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本指引所称营运车辆,是指持有市运管局、区(或县级市)交管总站所发营运证的车辆。

  第三条 营运车辆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基本国策,围绕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以我市交通企业为实施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增强交通行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

  (二)坚持节能与运力结构优化、技术进步与运输管理相结合,强化节能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道路运输的建设。

  第四条 各企业要从社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客、货运车辆节能减排工作。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明确并落实各级、各部门节能减排责任,指导区属企业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将车辆排气污染治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治理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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