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是否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 尾矿库安全管理尤其是已闭库或已经到了服务年限进入闭库阶段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4. 是否落实尾矿库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5.尾矿库应急预案,尤其是防范强台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
6. 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坡度、坝高、库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防渗漏措施是否落实);
7.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情况;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8.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9. 尾矿库是否危及下游居民住地、学校、办公场所、公共活动场所以及公路、桥梁等重点设施安全;
10. 尾矿库上游是否存在水库等影响尾矿库安全的构筑物;
11. 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12.尾矿库是否存在其他隐患和问题。
(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政策情况。
2.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落实情况。
3.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源地、重要设施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组织机构
根据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安〔2008〕26号)精神和要求,决定成立市尾矿库安全检查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林军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揭润年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许俊、黄洪生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采取的检查方法是:市尾矿库安全检查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市安监局局长揭润年带队,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由市安监局各分管副局长带领相关业务科室同志参加,对全市的尾矿库逐一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尾矿库溃坝带来的重大危害以及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制定和落实检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