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三)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或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凡符合上述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区域
级别 省外 省内其他地市 市内区县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300元/人.天 260元/人.天 200元/人.天
其余人员 150元/人.天 130元/人.天 100元/人.天
西安市内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费。
(二)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市级人员住套间,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各地市、西安市内各区县30元(不含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