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各地各部门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3.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直单位要扎实做好“两集中、两到位”即: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行政审批科集中,行政审批科成建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单位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单位对行政审批科的审批权限授予到位。要把握一个原则、分两个步骤推进,即:把握好不增加人员编制这一原则,各单位先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行政审批科集中,再成建制地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要建立部门并联审批制度,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每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过两级审查;每个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审批时间在全省最短、项目建设效率在全省最高、发展环境在全省最优”的要求,承诺办理期限。
4.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拟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建立和完善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行政行为,禁止将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5.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依托鹰潭市政府网站,从现在起用2年时间,建成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立涵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有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体化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监察系统。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底前)。主要任务是:按照省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要求,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改革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评价进行排名,后3名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实施方案中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确保这项工作按期限、高质量地完成。
(二)搞好协调配合。市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整体推进。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在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与省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相协调。对于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作出相应处理。应该取消的,必须取消;需要保留的以及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下放审批的,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