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卫办关于命名宜昌市等3个市为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合格市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爱卫办:
根据《省爱卫办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宜昌市、咸宁市和天门市实施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工作进行了终期评估。认为上述3个市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能够按照《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经费投入,多途径提升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加强健康教育机构与人员的能力建设,达到了《规范》要求。省爱卫办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决定命名宜昌市、咸宁市和天门市为“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合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