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程序(省级)
(一)省爱卫办按照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计划,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二)省爱卫办根据工作计划,委托省疾病控制中心适时组建单个工程评价专家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工程卫生学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报告。
(三)卫生学评价报告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爱卫办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学评价报告和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及建议进行竣工验收。
四、组织管理(省级)
(一)省爱卫办负责≥3000m3/d的新(改、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获取年度投资计划、制订评价年度计划、组建专家工作组、审核评价报告、报送有关部门、管理评价资料。
(二)省爱卫办负责本行政辖区卫生学评价专家的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家名单报全国爱卫办备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家不得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
(三)评价专家工作组主要由公共卫生、水质检测、卫生管理和给排水专业的专家组成。每个评价专家工作组成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组长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
(四)省级评价专家工作组人员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同等学历)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掌握饮用水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3、具有与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现场评审活动。
(五)省级评价专家工作组人员组成:
万齐芝 省爱卫办 副主任
李 建 省爱卫办 副主任
严本武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副主任医师
张险峰 省血防办 主任医师
刘家发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徐国景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侯祖洪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何祖安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史廷明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