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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爱卫办,卫生局:
  为科学、规范地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根据全国爱卫办、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8]4号)及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转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08]33号)精神,省爱卫办、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实施方案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办、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8]4号)及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转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08]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范围
  通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长期发挥工程卫生防病效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对设计供水能力≥1000m3/d的新(改、扩)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卫生学评价;其他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保证防病改水工程能落实到病区。卫生学评价的分级管理办法按(鄂卫发[2008]33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技术要求
  对设计供水能力≥3000立方米/d的新(改、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严格按照“全爱卫办发[2008]4号”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对设计供水能力〈3000立方米/d的新(改、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参照“全爱卫办发[2008]4号”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出具针对水源选择、水处理工艺、输配水设施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结果的卫生学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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