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技术指导系统
技术指导系统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组成。县级以上(含县级)均要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和效果评价。
3.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系统
各级爱卫办或卫生局等健康教育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其积极参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同时,充分利用“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等活动平台和品牌,共同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
(二)加强能力建设
在建立健全工作网络的同时,加强对网络专业人员的分级培训。培训内容:对于从事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的人员,主要培训社会动员、计划设计、组织协调、传播与教育、监测与评价、《健康66条》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相关部门的人员,主要培训《健康66条》。通过层层培训,提高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能力。
(三)传播健康66条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册子、宣传画、巡讲等传播手段,普及《健康66条》,逐步提高公民健康素养水平。2008年重点开展农民健康知识竞赛和健康素养巡讲师资培训活动。
(四)定期开展监测
建立健康素养监测网络及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动态掌握公民健康素养水平。
(五)注重典型引导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树立一批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典型,通过典型引导,带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全面展开。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健康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提高公民健康素养水平作为关系民生、社会和谐的大事来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保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各级健康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其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健康66条的宣传和普及,每年都组织开展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群众乐意参与的活动,营造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
(四)督导评估,表彰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