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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编纂《湖北卫生年鉴》的实施意见

  4、卫生监督执法;
  5、农村卫生;
  6、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
  7、医政管理;
  8、中医药事业管理;
  9、血吸虫病防治;
  10、医学科研与教育;
  11、规划财务管理;
  12、对外合作与交流;
  13、公费医疗管理;
  14、党群与精神文明建设;
  15、纪检监察与纠风工作;
  16、新闻宣传;
  17、老干部工作;
  18、信息工作;
  19、医疗装备管理;
  20、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篇目设置和工作进展部分可根据年度具体情况确定。
  四、工作流程
  当年编纂上年度卫生年鉴,称为当年卷。
  上年度12月底前举行撰稿单位撰稿人培训班或座谈会,就收集资料和撰稿工作进行座谈和培训;当年3月底前各撰稿单位完成所有资料收集和撰稿任务并交稿,包括主要领导重要讲话、卫生法律法规、全年工作进展、统计数据资料、重要图片信息、卫生大事记等;5月底前完成对年鉴初稿的总纂;7月底前完成初稿的评审;8月份印刷发放。
  五、组织领导
  成立《湖北卫生年鉴》编纂委员会,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主任委员,副厅长、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任副主任委员,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驻鄂部队卫生处、大型企业卫生处,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任委员。
  编纂委员会下设《湖北卫生年鉴》编辑部,设在厅卫生志编辑室,由卫生志编辑室主任兼任《湖北卫生年鉴》编辑部主任。卫生志编辑室工作人员任责任编辑,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驻鄂部队卫生处、大型企业卫生处、厅机关各处室确定一名正式职工任特约编辑。
  六、发放范围
  湖北卫生年鉴发放范围为:卫生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地方志办公室,有关省市卫生厅局,省直部分厅局,省档案馆,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州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大专院校图书馆、驻鄂部队卫生处、大型企业卫生处等。
  七、经费保障
  编纂《湖北卫生年鉴》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编纂经费必须保证。自2008年开始,编纂专项经费列入厅财政预算。
  八、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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