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
医院感染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患者健康权益与生命安全至关重要。近期,卫生部通报了天津市蓟县妇幼保健院发生造成5名新生儿死亡的严重医院感染事件,社会影响极大。为了切实提高我省妇幼保健机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规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落实相应工作人员,相关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平。要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并严格执行,重点落实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的医院感染管理责任。按照医院感染控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要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将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通报。
二、全面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全面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措施。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合理布局科室,优化服务流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等有关措施,规范使用和处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按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防止院内外环境污染。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三、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管理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管理,消除主要危险因素。要特别重视对新生儿病房、重症监护病房、产科、口腔科、检验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部门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对重复使用的器械、设备等清洗、消毒、灭菌的规范管理。要特别重视新生儿、产房使用的物品和器具的消毒管理。
四、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