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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7年江西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配方肥料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行为;组织开展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和饲料中违禁药物。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零配件的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做好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大要案源头。对违法生产经营额或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体性上访的假劣农资案件及其他大要案件,都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发生重大案件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的督办指导,把案件查处工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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