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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保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保费补贴通过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到保险公司。财政部门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公司或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况严重的将取消承保资格。

  4、人保财险江西省公司对能繁母猪保险进行市场运作,实行独立建帐、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并要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做好巨灾风险准备。

  (八)赔偿处理

  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让农户尽快拿到赔款,及早恢复生产。各级机构都要指定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接到报案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在24小时内迅速组织现场查勘,理赔手续齐全并与被保险人签订赔付协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四、 政策措施

  (一)保费补贴

  各级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贴。政府补贴按中央财政、省财政、县财政共同分摊,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0元,省财政负担12元,县财政负担6元。

  (二) 中央及其他补贴与农户参保相结合

  中央财政及其他用于生猪养殖的补贴,优先、从优支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

  (一)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小组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江西保监局、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成立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决定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能繁母猪保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有关领导要深入调研,了解实情,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广泛宣传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养殖户的参保意识,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财政、农牧等部门及保险公司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能繁母猪保险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农牧部门要做好能繁母猪的防疫工作,尽量降低能繁母猪的死亡率,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辖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灾害疾病死亡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协助保险公司对能繁母猪做好承保前的鉴定、统一标识及保险事故鉴定、损失评估、保险防灾防疫等工作, 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逐步与保险公司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切实维护能繁母猪保险市场秩序和广大养殖户利益。人保财险公司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能繁母猪承保、理赔、财务管理等制度,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养猪场(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同时,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包括生猪生产、屠宰、冷冻、运输、销售和产品质量等覆盖整个生猪产业链的保险产品,通过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结合,确保生猪产业链上下游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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