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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建文[2006]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和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6]6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和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经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查核准,取得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营业额排序在前40名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营业额排序在前20名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见附件一),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符合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印发的《2005年度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企业评选办法》所确定的评选标准的要求。

  (二)参评企业不仅要在经营规模、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经营业绩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而且在社会贡献、品牌信誉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

  (三)诚信经营,且具有三年以上的建筑业经营经历,2005年度没有发生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违规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申报阶段(时间: 2006年6月20日-7月5日)。由入围企业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省管企业直接报省评审委员会。

  第二阶段为评审阶段(时间:7月6日-20日)。由省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入选企业名单后予以公示。

  第三阶段为公布评选结果和表彰阶段(时间:7月21日-7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评选结果并为获奖企业授牌。

  (二)评选原则及程序:

  1、 湖北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10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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