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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

  一、关于规划期限和规划的地域层次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修编起始年限应为市政府将规划成果正式上报省政府的当年,不应为2005年。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规划的地域层次为市域和中心城区。现东城区的东马坊组团、长江埠组团作为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不应重复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列为重点镇。
  二、关于城市性质及发展目标
  城市性质主要体现城市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城市城市性质应突出其产业特色,认真研究应城与武汉城市圈发展的相关关系,并充分考虑其上位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要求。现提出的城市性质表述还不够简洁,部分表述与性质无关,应进一步修改提炼。
  城市发展目标要在城市产业发展分析基础上进一步论证、提炼,强化对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及环境保护的分析研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要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明确提出市域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市域重点镇的选择要考虑其现有基础及发展潜力;对汤池旅游开发重点镇应进一步提出开发管制要求。
  四、关于市域空间管制策略
  规划纲要提出了市域三类空间管制用地的划分,但各类管制分区具体地域范围的界定不够准确,未体现分区的概念,与规划建设实际存在一定的矛盾,应进一步提出各类分区管制目标及原则。
  五、关于中心城区范围界定、空间管制策略
  应城中心城区周边矿藏资源密集,城市建设与资源开发及保护矛盾突出,制定中心城区空间管制政策对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规划应明确界定中心城区范围,根据资源分布等因素,科学、具体地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界线,提出空间管制措施,并具体划定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对城区周围、矿藏资源分布地的村庄居民点应补充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六、关于主城区规划布局
  应城中心城区为组团式结构,规划将中心城区空间结构整合成主城区和东城区是合理的。但应进一步分析论证主城区结构特点,提出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措施。主城区东北部工业及仓储用地要合理布局;要考虑设立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隔离绿带,形成南北绿化通廊;要考虑主城区公共绿地的均衡合理布局,努力形成完整的园林绿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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