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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06]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关于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并在7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
自查自纠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6]3号),推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就省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省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省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联动。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省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中治贿发[2006]3号文件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主要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规划审批和资质资格审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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