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核定秭归县城区规模的批复
(鄂建文[2006]158号)
宜昌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确定秭归县总体规划城市规模的请示”收悉。根据鄂建文[1997]124号文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域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的城市化水平近期(2010年)为33%;远期(2020年)为45%左右。
二、综合考虑城市建设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规划城区人口规模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近期为8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远期10万人左右,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用地分析和评价,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和地质等灾害的防治,认真研究城区发展与宜昌都市区的关系,切实保护好三峡库区环境,严格控制城区规模,合理安排用地布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规划“四线”,保护好脆弱资源,做好近期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