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交经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全体设立人签名的合作社章程和设立大会纪要、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材料,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提交必要的经营要素证明材料,包括股本金、住所、必备的有关设备等证明材料;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出资。
三、规章制度拟定程序
1、合作社章程拟定程序
一是以国家农业部颁布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范本,发起人根据本地和本合作社自身特点进行修改,拟定合作社章程草案,提交成立大会审定。
二是召开合作社成立大会,由全体成员共同审议合作社章程草案,并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修改章程要经成员大会作出修改章程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正式生效。
2、合作社管理制度拟定程序
根据成立大会通过的《合作社章程》规定,由合作社理事会根据国家有关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结合本社实际,拟订合作社《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参加会议四分之三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形成正式制度并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所形成的决议才可生效。
四、收益分配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支相抵后如有盈余,按国家财经法规、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可用于成员个人分配的利润,按以下原则分配:
1、按成员与本社发生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2、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组织成员。
3、按成员为合作社提供的劳务量进行分配。
4、按其他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五、加入或退出程序
合作社正式成立后,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可接受符合条件的其它人员加入本社,同时接受本社成员退出的申请。为不影响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入或退出合作社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加入程序:加入人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理事会派员调查了解申请人情况→调查人员向理事会提供调查报告→理事会根据调查结果审定申请人资格→理事会审定合格后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批准→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理事会通知申请人办理加入手续并发放成员证。
退社程序:退出人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退出申请书→理事会讨论,如退出人符合木《合作社章程》规定,退出后不会危害本社利益的,理事会即可批准,否则提交成员大会表决批准→通知退出人办理退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