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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出版物出版、发行、零售、印刷、复制、出版物进口以及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劳动保障、人事、建设、农业、林业、财政、环保、广电、旅游、烟草专卖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负责查处未经本部门许可(批准)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照、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照、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对经营活动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的,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单位)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第一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已审批、发证的,后续顺序许可审批部门(单位)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由第一责任者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对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该职能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已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及时书面告知(移送)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政府牵头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形成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查处取缔合力。

  (二)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个别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重点行业,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审批程序和监管查处责任。

  (三)健全部门查处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进行。

  (四)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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