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鹰府发〔2009〕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鹰潭,根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发〔2008〕16号)的要求,现就建立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顺利实施,特成立鹰潭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杨晓群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彭 鹏       市工商局局长
  朱小平       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成 员:
  余香娇       市工商局副局长
  舒忠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晓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宗旺       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 钢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明仲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郭跃民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俞智敏       市新闻出版局稽查支队支队长
  周文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祝木水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柏水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周 勇       市广电局副调研员
  杨勇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敬祖       市环保局副局长
  严荣祥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水良       市人事局副调研员
  刘高明       市建设局副局长
  鸥永华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郑卫国       市经贸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