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定洪湖市兴城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等2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格的通知
(鄂建文[2007]91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令第134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关于在县(市)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06]49号)规定,省建设厅认定洪湖市兴城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石首市锦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审查资格为:房屋建筑工程(限三级以下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临时)。现予以公布。
附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一览表
序号
| 审查机构名称
| 审查业务范围及类别
| 认定书编号
| 认定书有效期
|
1
| 洪湖市兴城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限三级以下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临时)
| 17031
| 至2007年12月30日
|
2
| 石首市锦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限三级以下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临时)
| 17032
| 至2007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