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目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建管、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省厅成立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地要按照层级监督原则,督促所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标准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和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强化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着重监管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单薄的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的部位。要抓住当前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地监管方式和措施,督促企业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开展自查自纠和事故预防,指导企业提高自身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要采取许可证管理、市场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综合手段,严厉打击屡教不改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的企业和项目。
(三)要严格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我省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将专项整治与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本地存在的普遍性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不搞地方标准和法外开恩。要保持本地区所有企业和项目管理标准的一致性,尤其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建筑工程、开发区高教园区建筑工程等,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四)要研究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管理实际,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排查、监控制度,形成安全监管、市场监管、资质资格管理、信用管理的联动体系,提高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加快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指导企业健全管理体系,为培训一线工人提供必要、有效的技术支持。运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形成自我完善、持续提高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事项
省厅将于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和管理情况,将列为检查项目之一,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对今年发生的连续死亡、多人死亡事故、社会影响巨大的重大安全事故,将严肃查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存在严重管理漏洞的地区和部门将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