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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核定沙洋县城区规模的批复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核定沙洋县城区规模的批复
(鄂建文[2007]113号)


荆门市建委:

  你委“关于核定沙洋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市规模的请示”收悉。根据鄂建文[1997]124号文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沙洋县域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水平近期(2010年)为43%;远期(2020年)为55%左右。

  二、综合考虑城市建设条件和经济发展等因素,沙洋县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核定为:近期1355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远期18万人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0平方米。

  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用地分析和评价,认真研究城市空间形态和滨水景观特色,合理安排用地布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规划 “四线”,保护好脆弱资源,做好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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