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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7]11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中央驻鄂及省直建筑业企业:

  为及时准确分析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为建设领域经济形势分析提供依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 [2007]110号)建立了《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 [2007]20号),自2007年7月份起实行,有效期2年。为了认真做好我省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调查期内(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竣工的工程项目,由资质等级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填报。

  二、调查内容

  建筑业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三、组织与实施

  本省“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建筑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负责实施,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负责本地区“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人员,并于2007年5月20日前连同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四、统计上报方式

  本省“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上报:由企业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网址:WWW.cein.gov.cn),通过原“拖欠工程款申报锁”(原“资质身份认证锁”) 进入“200x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系统”,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上报。

  书面上报: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调查表》,填写后的《调查表》经业主、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 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厅建筑管理处存档备查。

  五、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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