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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应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师科:负责开发、整合远程教育教师培训资源,组织教师依托远程教育资源开展校本培训,检查考核教师学习情况。
  职成教科:负责开发、整合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资源,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及职成学校依托远程教育资源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督导办:负责按照《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应用评价标准》开展督导评估。
  电教(装备)馆(站)、网络中心:负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验收、售后服务、系统维护和技术培训,负责保证所有学校正常接受各类教育资源,负责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学校数据统计、应用指导和管理。配合有关科室负责各类应用管理系统的人员培训和应用指导。
  教科院(所)、教研室、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研究和指导农村中小学应用远程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组织开展远程教育资源应用的常规教研活动、常规教育教学检查活动、教师培训活动、网络教研活动,组织开展提高远程教育应用管理水平的专项课题研究和远程教育资源的持续开发与应用研究。

  15、校长是学校做好远程教育工作的关键,是远程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认真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应用管理,保证学校教师人人能用、会用、爱用远程教育设备,保证学校远程教育教室使用率达到规定的课时标准,保证学校能够依托远程教育资源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学校建设成为当地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信息传播中心。中心学校校长还要认真做好学区内中小学远程教育应用管理、检查评估、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并将优质教学资源刻制成光盘发送到农村教学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远程教育的工作情况作为农村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16、组织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检查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心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应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应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全面推动我省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贯彻落实“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组织制定出《湖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应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把《评价标准》作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应用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把“应用”工作落到实处。现就《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1、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应用。各地农村中小学要把现代远程教育的教育教学应用作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突破口,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课程改革和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体现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资源优势,针对不同模式的特点,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应用的不同需求,有重点的解决问题,使应用真正见到实效。要以管理促应用、以培训促应用、以活动促应用、以研究促应用,使每位教师逐步做到“能用、会用和爱用”。把应用效果的好坏作为衡量学校远程教育项目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范畴。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项目学校校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狠抓应用。建立和健全以校长为组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项目管理员和骨干教师参加的教育教学应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本校远程教育管理和资源应用的状况,解决应用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定期开展检查与评估,形成激励机制,逐步实现现代远程教育应用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常规化和制度化。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实施远程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切实制定好本校远程教育的发展、推广和应用规划。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供保障教育教学应用工作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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