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品质量保障
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应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购买下乡家电产品如有质量问题,购买人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检修不好的可以换货,但只能调换相同品牌和型号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可凭规定手续和程序予以退货。
1.销售网点核实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处理,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示卡。
2.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其联系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进行退货处理,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示卡。
3.对已领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购买人将补贴资金缴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账户后办理退货。销售网点应逐笔建立退货记录,并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印章),留存3年备查。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审核办公室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产品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购买人一卡通存折;其它材料。
(三)审核内容:销售网点是否已核准;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生产企业产品;购买人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是否一致;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内;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每户每类的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件);其他应审核内容。
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按《江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家电下乡工作政策性强,惠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萍乡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朱信萍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管办和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管办,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家电下乡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各县(区)应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成立协调小组,以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络。各部门和单位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切实履行职责,把家电下乡工作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