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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学位[2006]17号)


  学科建设是高校各项建设工作的龙头,是高校一项长期性、根本性的建设任务,是搞好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础, 是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为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强化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切实提高学科建设的水平和效益,现就做好2007年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

  为确保完成重点学科建设任务,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挂帅、有关业务处室和有关院(系)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院(系)应高度重视重点学科建设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重点学科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的管理责任。

  二、严格重点学科经费管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学科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要以学科队伍建设为中心,围绕学科团队、梯队建设的需要来安排学科建设项目和经费,逐步改变“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的现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队伍建设经费(包括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引进及激励措施专项经费);二是学术交流经费;三是成果资助经费(包括科研成果、出版专著、教材建设经费的资助);四是成果奖励经费;五是必要的硬件建设及日常管理经费等。

  为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我省2007年拿出了部分经费资助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各高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工作,并认真管好、用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经费。要根据省下达的重点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的经费额度(见附件),细化年度建设任务及目标,参照鄂学位办[2006] 12号文件要求,重新修定2007年本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分解方案,经学校审定后于12月29日前报送到省学位办。

  各高校必须按规定建立重点学科建设资金专户(含学校的配套资金),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挤占、挪用和滞留重点学科建设资金的现象;要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按1:1以上的比例,安排重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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