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我省美术类联考基础上加试专业科目的高校须在我省美术类联考本科合格生源中发放专业合格证。高校不能给美术类联考未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给联考未合格考生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录取时不予承认。
3、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的院校,确定的各专业合格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在鄂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专业合格证不能打通使用,只能在本校专业合格生源中录取,不能录取联考合格、但没有本校合格证的考生。
4、高校在网上通过“湖北省艺术合格信息报送系统”向湖北省招办报送艺术合格信息。报送艺术合格信息的具体操作办法和上报时间另文通知。省招办集中公示高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信息。
四、录取有关事项
1、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保持2006年的结构不变,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专业高职高专。艺术本科(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专业高职高专安排在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前录取。
2、全省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包括报考31所院校),均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联考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
3、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31所院校除外)的非美术类联考高职(专科)专业,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非美术类专业联考,不用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联考成绩未达到省统一划定的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与相关专业录取。
4、31所院校的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武汉科技学院的艺术设计(服装与表演、广告设计与表演方向)本科专业、武汉体育学院的表演(体育舞蹈)本科专业、江汉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本科专业、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的舞蹈表演和影视表演专业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述学校(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湖北省招办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他高校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均执行全省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第二批本科(二)录取控制分数线60%,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5、对使用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时综合高考文化考试和联考两部分成绩后按一定比例投档。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投档比例在1:1.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