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有:音乐教育类专业、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音像制作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和影视表演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联考时间为2007年2月9日-11日。招收以上高职(专科)专业的省内外高校均应直接使用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院校不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31所院校招收以上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可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也可以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
8、全省联考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卷和登分等关键工作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美术类联考办公室设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各类联考都要成立联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联考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非联考专业及有关事项
对我省联考未涉及到的艺术专业,除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外,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若学校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可以认可艺术本科(一)和经省招办同意的艺术本科(二)高校的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可使用艺术本科(一)和经省招办同意的艺术本科(二)高校的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高校使用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要报省招办同意后执行。
二、招生计划
1、31所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不在我省安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1所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和其他高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须在我省安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2、为方便我省考生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省招办将集中公布2007年在鄂招收艺术专业院校的专业目录。请各有关高校在2007年元月10日前将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寄送湖北省招办。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要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同时要注明该专业是否为美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作为艺术类专业报考。(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三、专业合格标准的确定和合格证的发放
1、我省统一划定联考专业本科、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达到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即为联考合格,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联考合格考生名单,不再单独给联考合格考生发放联考合格证。录取时,使用湖北省联考成绩的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及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统一执行省划定的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