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招委[2006]6号)
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湖北省联考专业及有关事项
1、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和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
2、美术类专业联考科目为三门课: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50分),联考时间为 2006年12月9日。
3、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民族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和武汉科技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加试专业科目。其他在鄂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均不再由高校自行加试专业科目,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即为联考成绩。
4、省外高校和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见附件一,以下简称“31所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也可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确定本校合格考生。凡在我省设置考场的艺术专业考试均应接受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高校要在 2006年12月5日前,将本校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要求和工作程序等函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以便统一安排考场,逾期不报的,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安排考点。未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认可而在我省自行组织的考试,我省将不承认其考试结果。
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一般应安排在2007年元月6日以后进行,3月底前全部结束。
5、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不能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即为联考成绩。
6、省内外所有在鄂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不能加试专业科目,录取时使用的专业成绩为联考成绩。31所院校招收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可以使用我省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也可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确定本校合格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