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团省委关于选拔推荐“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鄂教思政函[2007]2号)
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思政函[2007]2号)要求,我省将选拔推荐“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16人(高校11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5名),“全国先进班集体”10个(高校7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个),推荐各类标兵候选人(单位)各1名(个),标兵候选名额包括在分配数额中。
评选推荐条件见教育部网上文件(http://www.moe.gov.cn)。如你校有符合教育部文件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且有重大突出先进事迹的个人和班集体,请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登记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至教育厅(地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高校推荐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黄继春027-8732816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推荐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余弢027-87328019)。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